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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雪容融”很火但不可随便用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解读
【案情摘要】
近年来,浙江市场监管部门特别加强了对侵犯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项目各类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去年以来,已查处相关案件26件,罚没款374443.7元。
案例一: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于2021年7月23日在微博号上发布了一则“为中国健儿加油助威”的图片广告,广告正中为奥运五环标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当事人属于未经奥利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二: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当事人属于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并案处理。
案例三:某水果店销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奥运五环图案”的口罩,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并没收扣押的口罩。
【案例分析】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产权保护是国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且涉及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故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处罚极重,早在1998年,汕头市某公司因在产品包装袋上使用奥运五环标志,遭罚款500万元。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增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打击力度。时值风口浪尖,我司作为行业龙头,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侵权。